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花艺设计”赛项,意在弘扬工匠精神,彰显职教风采,以服务建设生态文明和提高生态农林业发展水平為宗旨,重视展示和考察选手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与团体协作精神,推进职业教育与行业、产业的衔接,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承认度。
“花艺设计”技能大赛以农林业有关专业教学内容和国家职业原则為基础,坚持技能竞赛与行业用人、岗位规定、技术进步以及教学改革相結合,体現高职教育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通过竞赛,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交流。展示参赛选手的职业素养与职业能力,增进高等学校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相学习与交流,搭建产教結合交流平台,深入增进行业与学校之间的交流。
花艺设计赛项為团体竞赛,采用团体技能操作竞赛形式。详细比赛组织方式如下:
1.限定在云南省高等学校专科在籍学生和技师学院四年级及以上在籍学生,五年制高职教育限定在高职阶段学生。原则上凡开设与竞赛项目有关专业的学校均可报名组队参赛。
2.学生选手必须具有云南省中、高等学校学籍,并在全省学籍系统内可以查询。已毕业学生、原参与国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及省赛获得一、二等奖的选手不容許报名参赛;指导教师必须是参赛学校正式或特聘六个月以上教师。
本次大赛以学校為单位组队,不接受个人报名。参赛队伍由领队、指导教师和参赛选手构成。每个学校限报2个队,每队限报3人(队長1名)。报名后,参赛选手不得变更。
各州市教育局登陆“云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官网”()对组队参赛学校参赛选手进行资格审查,审定盖章后由各州市教育局统一将紙质件交給承接学校;技工院校参赛选手报名表交由主管人社部门审查盖章后,将紙质版交給承接学校。省属高职学校参赛选手资格由教育厅组织人员审核。身份信息审查中,凡不符合参赛规定的选手,取消参赛资格,不再补报。已审核确定的参赛选手原则上不得更换。
1.赛队报名:由参赛学校根据规则和州市名额分派,登录大赛报名系统报名(各学校账号在平台自行注册,每校仅能注册一种账号)。各州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审核提交各组秘书处汇总。
2.“大赛实行方案”和“大赛规程”等有关事宜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請各州市教育局和组队参赛学校及時下载查看、认真研读,按照其中规则及规定报名参赛。
2.选手只能使用赛场统一提供的“神秘箱”内的花材、花器,可以少用(使用花材量不少于“神秘箱”内所提供花材量的60%),但不得添加任何其他材料。
1.自主命題,自由设计制作一种作品,作品大小不超过2m×2m×2m;花材、花器、材料等由参赛选手自备;新鲜花材必须現场剪切,作品中新鲜花材使用量至少50%;
3.参赛选手出场次序、位置、比赛用品等均由抽签决定,不得私自变更、调整。
4.参赛选手应根据赛项時间安排进行检录,按照抽签工位号参与比赛。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比赛资格。
6.竞赛部分,神秘箱部分所有花材、花器、绘图紙和笔等由组委会统一准备,不能自带;自由作品花材、花器及材料由参赛队自备。
7.竞赛流程分為两个阶段,第1阶段:神秘箱,第2阶段:自由作品创作,中间休息30分钟。
8.参赛选手必须根据大赛执委会规定在规定的時间内完毕作品。作品上不得出現任何暗示选手身份的标识,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9.选手在比胜过程中不得离开赛场,如有特殊状况,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伴。
10.比赛結束,参赛选手均应立既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延比赛時间,违规者取消该向技能的评分资格。
选手操作技能完毕后,必须在《作品提交确认表》上签名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
11.参赛队需清理現场,并将余下的材料按赛前状态整顿完毕,現场清理状况将列入计分项目。
“花艺设计”赛项赛场设置在承接学校——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内大型场馆。赛场空间开阔,室内光线明亮,安全设施齐全,赛场设置固定监控与移动监控设备,裁判工作室环境安静,完全满足裁判工作需要。赛项竞赛采用赛场全程监控,比赛現场设有领队及指导教师观摩席。
本赛项以教育部颁发的职业院校有关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和国家职业原则《插花员》三级规定的知识、技能规定為基础,結合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定和农林生产岗位需要,合适增長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有关内容。
操作台1(150×135×75cm)、桌牌与卡紙(10×22cm)、中性笔(黑色0.5mm)、工具箱、整顿箱、塑料水桶、垃圾桶、石英钟等。
修枝剪(爱丽斯120DX)、剪刀(张小泉HSS-185)、小刀(张小泉SK-Ⅰ119)、订书机(得力0221)、除刺夹(14cm)等。
3.项目评分采用成果评分措施,评委独立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与1个最低分后进行加权平均后得到平均分,保留到小数点后第三位。赛后公布评委评提成果。
5.聘任有关专业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核员、行业企业专家、高等院校专业教师為裁判员,裁判人数不少于7人。
6.在竞胜过程中,参赛选手如有不服从裁判判决、扰乱赛场秩序、舞弊等不文明行為,由裁判長按照规定扣减对应分数,情节严重的取消竞赛资格,竞赛成绩记O分;
7.如有申述,参赛选手可在比赛結束后1小時之内,向裁判组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原则上获奖名次按报名参赛选手总人数(队数)的60%设置奖项,其中:一等奖各占10%,二等奖各占20%,三等奖各占30%。
每个参赛队限报1~2名指导教师,也可1名指导教师指导多种队,指导教师必须是参赛学校正式或特聘六个月以上教师,指导教师获奖名次等级与指导队获奖名次等级相似,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品。
(1)对组织赛队较多、成绩很好的5个州市教育局,积极组织参赛、综合成绩很好的20所职业院校(中职10所,高职10所),颁发“优秀组织奖”证书。
(2)遴选10所边疆民族地区参赛学校和特殊学校,颁发“尤其参赛奖”证书。
(3)对积极承接赛项,组织工作严密,无安全事故的承接学校,颁发“尤其奉献奖”证书。
各参赛学校和全体参赛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尤其注意乘车、外出、住宿、用餐安全。参赛学校必须為领队、指导教师和参赛选手等有关人员购置保险,自已负责大赛期间的人和财产等安全。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行车辆必须事先检查车况,符合交通安全原则。大胜过程中,选手必须严格按规程使用工具;参与观摩大赛的学校人员,由学校领导负责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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